房屋委賣2選1 專任約vs一般約

不少有賣屋經驗的人都會遇到,房仲業務希望賣方能簽給仲介專任約,只給一家房仲業者銷售就好,強調能增加曝光機會,加快銷售速度,但並非每種房子都適合簽專任約,房仲專家表示,賣相比較差的房子簽專任約最有利。{ad-優質推薦:房屋,  租屋,   法拍屋,  中壢房屋)
房仲業者說,一般來講地段、屋況都很好的房屋,只要一貼出紅單詢問度就很高,甚至不用給房仲賣,自己也能成交。
所謂專任約指的就是在一段時間內,房屋只給一家房仲業者專任銷售,優點是業者會優先介紹你的房屋,強打宣傳廣告,賣方不需要額外付廣告費,成交仲介費也不用付比較多。{ad-優質推薦:台北房屋,   台北房屋買賣,   中山區房屋買賣,   台北房屋租售,   中山區房屋租售,  }
不管是簽專任約、或者一般約,都各有優缺點,只能判斷哪些物件比較適合,以專任約來說,業者建議屋況、地點不那麼好的房子,比較適合專任約,因為需要大量曝光及宣傳。
中信房屋行銷部副理江龍名也提醒,不簽專任約的賣方,也別為了增加銷售機會,給很多家房仲業者銷售,因為一旦帶看屋人數過多,屋況可能因為看屋人多而破壞,且容易發生一屋兩賣情況,最好別超過3家業者銷售。{ad-優質推薦:台北房屋仲介,  中山區房屋仲介,  桃園市房屋,  桃園房屋,  桃園房屋買賣,  }
簽專任約的賣方,也可以在契約內容上依照自己情況加註但書,如要求房仲業者一定要帶看幾組人以上,以及在銷售期間內效果不如預期,可以終止合約等,保障自己權益。
文章來源:網路地產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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