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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修訂 應清楚定義居住歧視!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民國100年底公告、隔年正式實施的住宅法,堪稱國內住宅市場一大里程碑;畢竟過去以來,政府總把居住需求乃至權力,當市場機制在處理,等一切不可收拾比如房價飆漲的地步後,才來亡羊補牢。過去包含一次賣斷式的國民住宅,甚或前朝政府最愛的優惠房貸,都是見招拆招,根本沒有一以貫之的政策概念或方向做為引導;而住宅法正提供了這樣的政策方向,乃至法源依據。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指出,儘管住宅法已實施第五個年頭,國內住宅市場卻沒有更健全;比如市場資訊就依舊相當紊亂,甚至稍早還有業者指出,國內竟有四成以上待售中古屋,在不同銷售平台上有兩種以上不同價格,這等於讓實施多年的實價登錄資訊形同虛設,遑論市場資訊透明化。 另外,國內相關社運團體積極倡議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但公部門先前仍推出類似過去國宅之合宜住宅,台中及花蓮更推所謂勞工宅及青年宅,兩個地方政府還沾沾自喜,認為是極大政績;殊不知這種樂透式的做法,毫無法源依據,也根本不可能真正照顧到有需要的弱勢。 所幸去年小英競選期間,就曾提出要大幅翻修住宅法的政見方向,如今也終於看到具體實踐。本月1號行政院正式通過該法草案修訂,主導的內政部政次花敬群更說,這次大翻修只有10條條文未更動;主要修訂方向則有社會住宅相關法源,政府相關權責,明訂弱勢保障額度及應設附屬設施等,另更包含租稅優惠減免,及影響層面更廣的住宅市場資訊透明化及居住品質安全維護。 {ad-優質推薦: 觀音農地,   桃園廠房廠辦,   桃園辦公室,   林口廠房廠辦,   草屯電梯大樓,   }

政院針對住宅法進行大翻修後,當然還得過立院這關;不過由於以上變革各界已有相當共識,因此通過機率應該很高。只不過,這樣的翻修,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還是有疏漏之處,那就是有關居住歧視的部分。 現行住宅法中,有關居住歧視的部分,是在第六章之居住權利平等中;其中第45條為基本定義:『居住為基本人權,任何人皆應享有公平之居住權利,不得有歧視待遇』,46條具體列舉所謂侵害居住權的情況,47條則是罰則。 這樣的法條其實並不完備,畢竟46條只列舉三項情況,可說相當粗糙,恐怕無法涵蓋實際上的居住歧視,進而保障所謂的居住平等權;比如之前北市某里反對麥當勞之家在該里內設立,及部分人士反對社宅興建,實乃擔憂房價下跌,甚至直接認為弱勢入住社宅就會造就貧民窟。 以上種種心態,本質上無異居住歧視,因為這等於先入為主認定特定人士影響社區居住品質。然而這些情況,46條就沒有提及或涵蓋。 據此,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除了有關社宅、居住品質及住宅市場資訊等部分外,基於國內弱勢居住權遭侵害的狀況相當嚴重。對於住宅法當中,有關居住權平等之篇章,應該也要做適當修補,如此才算是真正落實住宅法 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www.myhousing.com.tw {ad-優質推薦: 士林套房,   桃園航空城農地,   湖口工業用地,   湖口房屋網,   平鎮不動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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