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受到忽視的租屋市場在缺乏相關專業化與市場化的資源與制度介入下,存在許多造成供需雙方難以承擔的交易成本與不確定因素,現實中的租屋經濟活動也經常性的淪為逃避相關制度管理的黑市。這些現象更使得租屋市場陷入某種程度的惡性循環,也因而導致大量空屋與交易糾紛等結構性問題。
房東出租房屋的收益與成本問題
賺取長期穩定的租金報酬是房東將住宅出租的理想情境。然而,在當前的制度運作與市場結構下,國內房租相對房價的租金報酬率並不高,一旦房東選擇出租,在獲取有限的租金報酬之下,卻必須面對租約管理的必要成本、持有住宅之必要稅賦(地價稅與房屋稅)、租金收入所得稅等直接成本,以及房屋出租後可能產生損壞或發生租屋糾紛等不確定因素(交易成本),與轉售獲利機會的限制(機會成本)。
當前國內已出租住宅數量約80萬宅,相對普查156萬宅閒置住宅或營建署以低度用電所推估約88萬宅低度使用住宅,顯示多數屋主選擇將住宅閒置,而不願將住宅投入租屋市場。就屋主為理性經濟人的角度而論,獲取租金收益應較閒置為佳。若多數屋主選擇將住宅閒置,表示當前的租金水準扣除相關成本之後的利潤,並不足以滿足一般屋主之期待,或此利潤水準不足以吸引大多數屋主選擇面對潛在的不確定性與機會成本。
此外,租屋過程所存在的不確定因素(糾紛與房屋損壞)則造成房東多僅願意已一年一簽的短期租約,以及限制房客的住宅使用權限(例如不得定釘子、任意改裝等)。此限制條件也造成出租住宅所能產生的「住宅服務」(housing service)效用受到抑制,導致租金水準難以提高、租金報酬偏低,以及房客居住穩定性與租金收入不穩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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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23 Sat 2016 23:08
【地產專欄】花敬群:租屋市場中的惡性循環是房東還是房客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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