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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健台北報導】為避免租屋糾紛,內政部著手研修「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明訂水、電及瓦斯費負擔分式、押金返還條件、提前解約賠償金等,預計年底將草案送行政院消保處審查。 內政部2002年已公告「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但並未強制規定使用,房東大多採用坊間房屋租賃契約書,其中有許多不合理的規定,例如隨意更改電費收費標準、沒收押金等。 內政部地政司不動產交易科長陳啟明22日在內政部記者會指出,根據崔媽媽基金會統計,去年租屋糾紛最多問題是提前終止租約,有466件;其次是漏水等房屋修繕問題,有257件;押金返還問題218件排名第3。 {ad-優質推薦: 馬公農地, 台東土地網, 嘉義市西區土地網, 北港別墅, 台北透天, } 陳啟明表示,為因應社會環境變遷及租屋市場需求,內政部著手研修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並研議增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例如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如水費、電費及瓦斯費等負擔方式、押金返還條件、雙方提前終止契約的賠償金、承租人未依契約返還房屋等事項,預計年底將草案送行政院消保處審查。2015/7/22 {ad-優質推薦: 台東電梯大樓, 淡水房屋買賣, 新北市房屋買賣, 吉安建地, 三重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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