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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個人將所有毗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自住房屋之戶數應如何認定?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籍之編配係以建號或門牌號碼為準,可獨立使用及移轉之個別房屋認定為1戶,並編配1個稅籍編號。因此,有民眾為增加自住房屋使用面積,而將毗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後,須經地政主管機關辦竣建物合併登記,並向戶政機關申請門牌併編,即可申請合併房屋稅籍。如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打通合併使用之自住房屋戶數即可認定為1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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